法律法规

“十二五”计量发展规划子规划之三:法制计量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7日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逐步形成以国家计量立法为主、地方计量立法为辅,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计量法规体系。完成计量法修订,全面清理与计量法相配套的计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强地方性计量法规与国家计量法规的协调。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初步建立起民生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到“十二五”末,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总体抽样合格率达到8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总体抽样合格率达到90%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初步建立起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新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并培育50000家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建立起规范化和统一化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工作,完成全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数据库建设,证后动态监管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加快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国务院、全国人大完成计量法的修订工作,并对与计量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全面修订。抓紧制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计量校准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技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一批部门规章,为新时期计量工作及时提供法律保障。

  2.完善地方计量法规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地方计量法规及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切实做好与新修订计量法的衔接工作。对超过十年以上的地方计量法规和规章,加快修订步伐,切实解决因现行计量法律法规滞后而导致监管难的问题。加大地方计量立法和国家计量立法的协调,维护计量法规体系的严肃、协调、统一和完整性。形成以国家计量立法为主、地方计量立法为辅、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的计量法规体系。

  (二)深化民生计量工作

  1.进一步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建立健全民生计量长效监管机制。以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医院、眼镜店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大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建立健全民生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在大中城市的集贸市场全面推广“四统一”制度,其他地区全面实现“四落实”制度;在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建立“医疗卫生单位管理、质监部门监督、患者投诉”的三位一体长效计量监管机制;在眼镜店全面建立“配备、检测、检定、保证、监督”制度;同时,在上述六大民生计量领域全面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计量监管职责。

   2.强化重点市场和服务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每年在重点市场或者服务领域开展1至2项计量专项整治,强化计量监督检查,规范计量活动和市场计量秩序。深入开展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对涉及公平交易、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约20种计量器具进行产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产品质量总体抽样合格率达到85%以上,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新机制,采取抽样检定、监督试验或者监督抽查等多种形式强化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抽查工作的有效性。

实行产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的20种计量器具

电能表

水表

燃气表

热量表

加油机

衡器

出租车计价器

瓦斯报警器

粉尘测量仪

压力表

分光光度计

体温计

血压计

经纬仪

焦度计

水准仪

验光机

流量计

心脑电图仪

验光镜片

  3.强化商品量计量监督管理。加强对消费者和市场反映强烈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20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跟踪抽查,净含量总体抽样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制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范抽查活动,完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强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改革和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C”标志的监督管理模式,探索新形势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C”标志监督管理新模式,强化企业自律,推行企业自我承诺,落实企业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使用“C”标志后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后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新形式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新机制。

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20种定量包装商品

熟肉制品

小食品

化妆品

面粉

调味料

油漆

洗发液

杂粮

饮料

涂料

牙膏

方便面

包装饮用水

电线电缆

合成洗涤剂

食用油

啤酒

汽车用润滑油

洗衣粉

  4.加强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加油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民用四表以及涉及医疗卫生和安全防护方面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国家重点管理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行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建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成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并实施动态化管理。

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加油机

燃气表

衡器

热量表

出租车计价器

瓦斯报警器

电能表

粉尘测量仪

水表


  5.加强“三农”计量工作。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总体要求,建立“三农”计量工作新机制。加强城乡一体化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涉农计量知识的普及渠道,加强对农资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和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督检查,在农忙时节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农资计量监督检查结果,推动农资市场计量秩序持续好转。

  6.强化计量惠民服务力度。进一步拓宽计量惠民领域,严厉打击市场计量违法行为,创造和维护良好的计量环境。争取把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和乡镇、社区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在此基础上,逐步把重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范围,建立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渠道的民生计量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创新计量惠民服务措施,在完善现行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实验室开放日等各项便民、利民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向乡镇、农村转移,注重向弱势群体倾斜,把计量惠民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1.推进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率先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医院、眼镜店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经营者的主体作用,注重培养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引导经营者认真贯彻落实《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承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并培育50000家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医院和眼镜店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初步形成以经营者自律、自理、示范为基础的诚信计量主导机制,建立起“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的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

  2.加大诚信计量监管力度,发挥诚信计量导向作用。建立和完善诚信计量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承诺期间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经营者,要给予优惠或便利;对在承诺期间发现各类计量违法行为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实行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以“参与、引导、监督、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计量保障机制。

  (四)完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工作

   1.统一和规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工作。规范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审核程序,严格现场审核和发证管理,实行现场评审监督抽查制度,实现统一由总局授权的型式评价实验室来承担型式评价工作,按照统一的全国制造计量器具生产条件考核要求来进行制造许可考核工作,建立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现场考核、许可发证、监督管理四分离的监管机制。

  2.优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管理方式。通过采取优化许可流程、申报事项表单化和网上预申请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缩短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强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监管,简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核准手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公示、查询等功能,建立全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数据库,实现全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信息资源共享。

  3.加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后监管力度。加强对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的监督检查,将企业自查、年度审核、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结合,对所发放的型式批准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实行关键零部件备案制度和年度核查制度,提高证后动态监管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制计量社会监督机制

  注重加强社会监督,推广社会计量协管员、计量监督员、发放维权砝码等全民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监督计量违法行为,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注重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起“群众监督、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多管齐下的法制计量社会监督机制,保障法制计量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加强沟通,争取支持

  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广泛宣传法制计量工作对于“保民生、促稳定”的积极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争取政府加大对法制计量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为法制计量的各项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

  (三)建立健全法制计量预警与应急机制

  针对涉及民生、社会影响大的计量器具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或潜在风险,建立起定期分析评估机制,制定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出现计量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果断处置。